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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侦探:陈瑞玲女士分享了处理重婚案件的实

厦门侦探:陈瑞玲女士分享了处理重婚案件的实务经验现实中关于重婚的法律规定并不多,但重婚现象却屡见不鲜,笔者作为离婚律师自然看过很多,相信很多人对重婚案件的难易有深刻的认识。近日,陈瑞玲女士办理了一起重婚自诉案件,成功起诉重婚男子及第三人,最终得到法院判处丈夫有期徒刑一年、第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结果。在此,陈瑞玲律师与大家分享了处理重婚案件的实际困难。

首先重婚罪取证难,

重婚罪取证难:证据是办理重婚案件的垫脚石,没有有力的证据,甚至没有踏入立案大门的可能!

(1)律师应明确辨认是否为重婚行为

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笔者经常遇到当事人哭泣:我离婚是因为老公外面有人,我不仅想离婚,还想起诉他重婚!笔者一听到“重婚”二字,顿时精神抖擞,继续问道:“那你老公是怎么重婚的?告诉我更多关于它的信息。这时,答案真的很奇怪:“老公外卖第二奶,久不回家”、“老公和晚辈有孩子”、“老公在外面有女朋友,出门只带她,从来不带我”、“老公外面有很多女人, 并给他们买了房子“等等。那么,当事人描述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让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是与有配偶的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我国对重婚的认定形式概括如下:

1. 有配偶的人的重婚:

(1)法定重婚罪:指他人未解除婚姻而进行婚姻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我国,只要婚姻已经登记,无论是否同居,婚姻都是重新登记的,构成重婚。

(2)事实重婚:指尚未解除关系,以夫妻名义与他人生活婚姻。这里所描述的事实重婚必须符合三个构成要素:第一,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二是开放同居;第三,群众也视他们为夫妻。

2、第三方重婚:

(1)法定重婚:表示知道他人有配偶的人仍然与另一人登记结婚。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的人仍以夫妻名义与另一人生活在一起。

事实上,“重婚”的很多当事人提到的“行为”并不符合重婚,

作为律师,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所说的是否是重婚行为,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厦门侦探就直接告知当事人。

(二)重婚犯罪案件应如何取证?

根据上述情况,

重婚罪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取得结婚证的法定婚姻,另一种是夫妻未取得结婚证同居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分为两个:

1、取得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建议到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民政机构查询双方婚姻登记状况。一旦查到二级婚姻登记的存在,就是重婚的最有力证据,但现实中发现的可能性极小,相信重婚者不会这么傻。

2、未取得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在取证时会非常困难,律师的调查工作非常重要!尽可能多地收集重婚者作为夫妻生活在一起的证据,例如朋友和邻居的证人证词;亲密的照片,视频;重婚方自愿写的保证书或认罪书;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证件和信息登记文件。

当作者

被调查取证时,他多次到当地居委会、计生委、医院等有关部门取证,关于朋友和邻居的证言佛山商业调查公司,笔者提供了三种表格:证人撰写的证言、律师调查笔录、证人出庭作证。

二是重婚罪立案难!

重婚罪是可以起诉、可以私诉的案件,即被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向法院提起自诉,起诉犯罪嫌疑人。法律给了受害者选择的余地,却万万没想到,这会让重婚罪陷入“奶奶不疼,奶奶不爱”的境地!笔者也曾遭受过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踢腿,但经过取证努力,他最终成功起诉了该男子和涉嫌重婚的第三方!

(一) 如何确定法院对重婚罪的管辖权?

1、分级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属地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理较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重婚发生地法院的管辖权应如何确定?据提交人称,犯罪地点是指犯罪发生地。对于重婚罪,所谓犯罪地应当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难以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共同居住地。据此陈瑞玲女士分享了处理重婚案件的实务经验,被害人也可以选择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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